【煮酒论史篇】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(一) 作者钱穆(第11/16页)

再说回来,唐代中书门下省参加政事堂会议的,多时有至十几人,最少则只有两人,即中书令及门下侍中。开会时有一主席,称为“执笔”。讨论结果,由他综合记录,等于现在之书记长。此项主席轮流充任。有时一人轮十天,有时一人轮一天。大家的意见,不仅由他综合记录,而且最后文字决定之权亦在他。这是唐代宰相一职,在采用委员制中的首席来代替领袖制的一种运用与安排。

丁、尚书省与六部

国家一切最高政令,一经政事堂会议决定后,便送尚书省执行,尚书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机构。尚书省共分六部,即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、工部。此六部制度,自唐代以至清代末年,推行了一千多年,不过六部次序有时略有改动。唐开始时是吏礼兵民(户部)刑工,唐太宗是改为吏礼民(户)兵刑工,至宋朝初年次序是吏兵刑民(户)工礼,宋神宗时王安石变法,其次序为吏户礼兵刑工,这次序遂为以后所沿袭。吏部主管人事及任用之权,官吏必先经过考试,再由吏部分发任用。五品以上官,由宰相决定,但吏部可以提名。五品以下官,宰相不过问,全由吏部依法任用。户部掌管民政户口等事,吏部主管宗教教育事宜,兵部掌军事,刑部掌司法,工部主管建设,各有职掌。若以之比拟汉代之九卿,这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。汉代九卿如光禄勋,就官名本义论,等于是皇帝的门房,不脱宫廷私职的气味。唐代正名为吏部,掌管人事,名称恰当。又如汉代掌军事的为“卫尉”,卫仍对宫廷言,唐代称为兵部,职名始正。太常卿就名义言,也偏在皇家私的祭祀,唐代改为礼部,便确定为政务官了。我们只论汉唐两代官名之改革,便见中国政治史上政治意识之绝大进步。汉代九卿,就名义论,只是办理皇室内廷事的家务官,唐代始正式有六部尚书,显然成为管理国家政务的机构,不像汉代只似皇帝的侍从。此为中国政治史上一大进步,无论从体制讲,从观念讲,都大大进步了。

尚书省乃唐代中央政府组织最庞大的机构,其建筑亦相当庞大。总办公厅名为“都堂”,两旁为左右两厢,吏户礼三部在左,兵刑工三部在右。由左右仆射分领。每部分四司,六部共二十四司。每部之第一司即为本司,如吏部之第一司为吏部司是。其余各司各有名称。尚书省各部主管,上午在都堂集体办公,遇事易于洽商,下午各归本部分别办公。如有“参知机务”或“同平章事”衔者,可去政事堂出席最高政事会议。无此等衔者,则专在本省办公。唐代有名巨著《唐六典》一书,即因记载此尚书省中六部之组织,用人,职务分配等而名。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之各项政权及人事分配,均有详细规定。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,此后宋明清各代,均重视此宝贵法典,奉为圭臬。千余年来,国家推行政务,大体以此书为典范,无多变更。此后中央政府之变动,只在中书门下发命令的部分,至于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,则从未有大变更。此《唐六典》一书,系唐玄宗时,大体依唐代现行法规而纂辑,可说是当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制度,与本之理想和希望者不同。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方面有两大名著,亦为《周礼》,一即《唐六典》。前书为中国先秦时代人之乌托邦,纯系一种理想政府的组织之描写。亦可谓是一部理想的宪法。其最堪重视者,乃为政治理想之全部制度化,而没有丝毫理论的痕迹,只见为是具体而严密的客观记载。我们读此书,便可想见中国古代人之政治天才,尤其在不落于空谈玄想,而能把一切理论化成具体事实而排列开来之一层。所以《周礼》虽不是一部历史书,不能作为先秦时代的制度史大体上看,而实是一部理论思想的书,应为讲述先秦政治思想之重要材料。至于《唐六典》,则确已是唐代实际的行政法规,为唐代政府所真实遵循。虽富理想而已成事实。只由《周礼》而演进到《唐六典》,这一步骤,也可认为是中国政治历史上一极大的进步。但我们谈《唐六典》的,仍不应仅当它是一部历史书,为记载唐代现实制度的书,而应同时当它是一部理论和思想的书看。因唐代人对政治上的种种理论和思想,都已在此书中大部具体化制度化了。制度的背后,都应有理论和思想。一切制度,决不会凭空无端地产生。若我们忽略了中国以往现实的政治制度,而来空谈中国人以往的政治思想,也决无是处。

戊、唐代地方政府

以上讲的唐代中央政府,现在继续讲地方政府。唐代中央政府的组织似较汉代进步了,但以地方政府论,则唐似不如汉。唐代已渐渐进到中央集权的地步,逐渐内重而外轻。中央大臣,比较汉朝要更像样些,但地方长官则较汉为差。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,最像样的还该推汉代。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级为县,和汉代一样。唐玄宗时,全国有一千五百七十三个县,比汉代多出两百多县。县级以上为“州”,唐之“州”与汉“郡”是平等的。州设刺史,在汉最先本为监察官,唐刺史则为地方高级行政首长。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,较汉代郡数多两倍余。唐“县”分上中下三等,六千户以上为上县,六千户以下三千户以上为中县,三千户以下为下县。汉县仅分两级,万户以上为大县,其长官称令。万户以下为二级县,其长官称长。可见唐代的县比汉县为小。唐代的州也分上中下三级,十万户以上为上州,二万户以上为中州,二万户以下为下州。这较诸汉郡,相差更远。汉郡户口在百万以上的并不少,即此可见唐代地方长官,其职权比重,较之汉代差逊甚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