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6章(第2/3页)
端午时值仲夏,京城暑热难耐。次日,消暑的头一拨冰块赏赐下来,放在屋中登时凉爽许多,沈持便不再外出,卧在家中纳凉。
其实就是瘫在藤椅上啥也不干。
他不记得多久没这样完全放空过了,狠狠睡了一夜之后,次日五更天醒来,头脑愈发冷静清醒。
沈持心想:盗贼之事,今日应当有头绪了。
他和往常一样踩着时辰去宫中的太和殿中上早朝,朝会上,盗贼这件事被当作一桩大事拿来议论,不少朝臣吹捧京兆府捉贼的手法高明,在皇帝萧敏面前把沈持夸得跟一朵花儿似的,又美又香。
早忘了当初是怎么跺着脚弹劾他的。
沈持:呵。
帝也不吝夸奖,说道:“沈爱卿这个京兆少尹当得不错。”
沈持谢恩。
皇帝和同僚的认可给他提供了很好的情绪价值,但是,对于后续如何处置盗贼,和京兆府治禁一事,思路仍旧不明。
当然,抓来的这些贼,也不能总关在大狱中让他们干饭,很快会把京兆府吃穷的,这么亏本生意注定不能一直做下去,还是要尽快解决的。
因而端午节后头一日上值,沈持再次提审他们。这次,他要摸清楚每个贼偷盗的钱数,当然,也不会那么精确,就是估个大概。
依照口供,先收缴他们偷盗所得。
头一个贼说他十几岁上开始偷,如今快三十了,一年偷二十两是有的。沈持咋舌:好家伙,做贼的收入还挺高啊,快赶上一秀才了。
且他还会理财,偷来的钱又拿去放了高利贷,利滚利,除了供他花天酒地外,手里还余二三百两。
第二个贼就没那么得意顺遂了,他哭诉自打入行手气就不好,三年所偷加起来不到一吊钱,还不如在家中种地呢:“大人开恩,小的愿意拿出十倍于赃物的家资赔给所盗的人家,求大人放了小的吧。”
十倍。
等于是说交偷盗赃款十倍的罚金放人!
沈持想了想问他:“以后还打算继续做贼吗?”
这贼摇头差点扭伤脖子:“大人,小人日后只要一想起是交了十倍的罚金才出来的,就再也不敢了。”
沈持:“先押下去吧。”
“大人,这已经是小人所有的家当了啊……”这贼被带下去的时候还在哭喊。
……
审到这日散值,已有五六个贼表示愿意出十倍于偷来赃物的罚金换自由,并表示出狱后金盆洗手,保证不干了。罚金——这给沈持提供了新的思路,他翻着本朝关于治禁方面的律例,他看到每个州府的细则都不一样,不过无外乎鞭打、杖责、徒刑——关押起来,总的来说就是打一顿关一阵子,而后结案放人。
他抓的这些贼中,便有在外省犯案被抓,打也打了关也关了,出来后没多久又开始行窃。
屡教不改。
他准备回去的时候温至笑眯眯地来了:“沈大人,这些贼打算怎么办啊?”京兆府也不是很富裕,要是银子都花在管贼的饭上了,他们就得委屈自己的嘴了。毕竟每日散朝后都得回京兆府的食堂吃朝食,贼吃多了,他们就得得少吃了。
沈持点着京兆府治禁的律例,说道:“温大人,咱们是不是改改这个?”
本朝各省府的父母官凭着自己施政的手段与喜好,是可以重拟府内的律法条例的,且程序不算太复杂,只要先上报给刑部,刑部又转呈给二位宰相,宰相在朝会上提一嘴,但凡合理的,就没有不准奏的。
朱批之后,就可以在本府内实施了。
沈持:“下官以为,当在原来的条例上加处罚金一条。”
对于只犯偷窃罪,情节不严重的,可让他们以缴纳罚金的形式代替刑罚。至于还兼犯有别的事的,比如杀人越货等的,则不适用于这一条款。
“初次偷盗,单犯偷窃罪的,处十倍于赃物的罚金,”他说道:“下次再犯,处二十倍。”
就是说只是,偷一两银子的赃物,只要给京兆府交十两银子便可免于刑罚,要是属于第二次行窃,那么不好意思,要罚二十两了。偷的远远不够罚的,渐渐就没人愿意做这门“生意”了。
十倍甚或二十倍罚没财产,除去还掉贼偷的银子,京兆府还能剩一些。温至:“那如果家中一贫如洗,拿不出罚金的呢?”
沈持:“温大人,便罚他服徭役。”
如果被抓的贼拿不出银子,便罚他去服徭役,反正京城疏通运河,工部营造工事……哪一样不需要劳力,与其四处征发人力,倒不如用这些现成的,等他们干够同等价位罚金的徭役,好,你可以走人了。
温至:“本官想一想。”这倒是个法子。
“温大人慢慢想,”沈持说道:“下官先缴赃。”得把这些贼偷的东西收缴上来,物归原主。